(2024)粤7101民初1841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10-15 浏览次数:6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公 告
高金钳:
本院受理原告魏庆华诉被告高金钳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7101民初1841号】,因你方目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在线博彩》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与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运费33692元及利息(利息以33692元为基数,自2023年11月4日[应付款次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7月29日为1283.88元)。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2月3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2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法院联系人:冯钰淇 020-37897311
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