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7101民初1248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10-11 浏览次数:21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公 告
(2024)粤7101民初1248号
广州煜通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俞燕丽:
本院原告方锦灿诉被告广州煜通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俞燕丽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在线博彩》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7101民初12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俞燕丽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方锦灿3369元及利息(以3369元为基数,自2024年6月18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二、驳回原告方锦灿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在线博彩》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俞燕丽负担。原告同意由被告俞燕丽迳付原告5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 十 月十一日
联系人:刘诗雨 020-37897305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