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7101民初1048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10-12 浏览次数:18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公 告
(2024)粤7101民初1048号
广州市惠远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华仁桃、李琪:
原告广州市广盛物流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惠远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华仁桃、李琪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目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在线博彩》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7101民初1048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解除对广州市惠远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华仁桃、李琪名下的银行账号(支付宝/微信账号)内存款的冻结。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法院联系人:张旭英 020-37897314
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