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7101民初1928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10-15 浏览次数:6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公 告
张海成: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信宏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海成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7101民初1928号】,因你方目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在线博彩》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与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一、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欠付运费15767元;二、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15767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自原告催促被告履行付款义务之日起即2022年4月27日起计算至全部运费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4年7月12日止为1243.97元);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2月11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2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法院联系人:冯钰淇 020-37897311
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