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7101民初573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10-16 浏览次数:9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公 告
罗稳、黄少雄:
原告广州天池花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六安市万事达物流有限公司、罗稳、黄少雄、天津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7101民初573号】已作出判决,被告六安市万事达物流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内容如下:
一、撤销广州铁路运输法院(2024)粤7101民初57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广州天池花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诉人六安市万事达物流有限公司的一审诉讼请求。二、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广州天池花雨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六日
法院联系人:钟润怡 020-37897308
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