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公告通知

(2024)粤7101民初1059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10-14  浏览次数:1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张卫卫

本院受理原告周名鑫诉被告张卫卫、广东友邻优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7101民初1059号】,因你方拒绝提供送达地址,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在线博彩》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7101民初1059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张卫卫、广东友邻优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名鑫支付运输费用245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在线博彩》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12.5元,由被告张卫卫、广东友邻优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同意已预交的412.5元由被告履行判决时一并迳付原告,本院无须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特此公告。

年十月十四日

法院联系人:吴芷晴  020-37897381

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